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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準入條件有變化!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涉及公租房收入標準、審核周期、復核標準等方面。
《通知》全文如下:
《通知》顯示,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分配及運營管理的通知》,公租房準入條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為不高于一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這也意味著,在此次調整中,昆明公租房準入條件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將從原來的3980元/月上調至4140元/月。
同時,為了避免審核結果晚于合同續(xù)簽日的情況,《通知》明確,公租房續(xù)簽審核周期調整到合同到期前6個月內。主城八區(qū)公租房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租賃合同到期前6個月內進行審核。年度審核未通過的承租家庭,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與復核,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工商登記注冊資本(金)中認繳出資額、車輛超標的,可受理變更、轉移、注銷等復核材料;復核期間,可受理減少除配偶外的共同承租人。
此外,為規(guī)范公共租賃住房檔案管理,自2024年第三季度分配收件起,原則上主城八區(qū)公共租賃住房業(yè)務實行影像化收集,不再收取任何紙質資料。(開屏新聞記者 何曉宇 通訊員 趙榮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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